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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1月/26/号因容留他人吸毒 判7个月 被抓的时候签了一份 社区戒毒 但是我刑满释放的时候 没有人通知我要回去社区报道  前几天国家开十九大老家派出所才告诉我 让我回老家说我社区戒毒没有报道 让我立马回去 我当天就坐车赶回去了 回去就做了个尿检还叫我填了一份资料 拍了一张照片   现在是2017年11月/2号 我想知道我在过几天 满三年了 但是社区戒毒没有去报道 可以去考驾驶证么  如果不可以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考驾驶证

刑事辩护 2018-11-18 0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实无论社区戒毒,还是社区康复,都是早一点去报到比较好吧,不要拖,所谓迟则生变。

  •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 有贩毒案底的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申领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不能申领驾驶证。如果贩毒案的惩罚中有涉及到不得申领驾驶证的情形,就不能,如果没有,那就可以申领。
    吸毒被抓是不能考驾照的,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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