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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工作签证后居留美国期间与中国女性在美国登记结婚后发现该女性属于骗婚。甚至连吃饭都不愿意同桌吃。也一直分房睡觉。在美国离婚有点困难,可以在回国期间在国内办理离婚吗?男方户籍是北京集体户。女方是江苏某地户口。

离婚 2018-11-18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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