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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私人承包工程中进行割铁操作,有亲属作为包工头,请父亲去干活,期间由于另一工人不正当操作导致粉尘爆炸,身上大面积烧伤,住院50多天,其中还因为承包方负责老板迟迟不送来医药费,导致病人错过最佳手术时期,手术完毕未达到预期效果。请问赔偿的话大致是多少金额以及其中的手续如何?

劳动纠纷 2018-11-18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包工头与老板是合同关系,工程出现了问题,应按合同法,民事纠纷来处理。但包工头招用人员的工资照付。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他所欠员工的工资应该由公司老板承担,因为老板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所招用的员工相当于公司招用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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