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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父亲因工作受伤,己认定为工伤,一审,二审都维持,因厂里没买保险,医药费都只付了一部分,去年,12月29,申请劳动仲裁医药费问题,到今年的8月1号才开庭,前几天劳动局那边\\终止裁定,理由是,再次鉴定结果没出为理由,终止,我现该怎么办

仲裁 2018-11-18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劳动仲裁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似, 只是没有那么严格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但也包括仲裁庭调查(举证, 质证), 辩论和裁决等过程.第一步提出工伤申请,第二步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第三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第四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是必经程序。
  •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 当事人若是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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