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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工厂上班因为我的失职给公司造成了10000多元的损失 公司要辞退我还要扣掉我当月的工资还有我以前出工伤那个月的最低工资 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19 0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用人单位的工人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扣工人集体工资作为赔偿,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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