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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4月20号受伤,鉴定为九级后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63000。当时我税前工资约70O0。我现在要离职了,请问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多少钱?公司应支付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多少钱?我现在税前工资约8000,年龄38岁。

保险纠纷 2018-11-19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赔偿,伤残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以报销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义齿,义肢。
    等等。伤残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签订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
    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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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九级后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63000。请问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多少钱?公司应支付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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