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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作环境不好,并且怀孕需要休息,向公司请假,每个月都有假条,公司却不给教保险,并且也不辞退,可能打算到我生完再辞退吧,请问这样合理吗?并且有合同未到期

保险纠纷 2018-11-19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开出怀孕女工,如果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去找律师出面或者到劳动局投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你自己去谈的话首先先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找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谈谈,告诉他们,如果不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到时你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是没有胜算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随便解雇的,除非该女工主动辞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千万不要主动辞职。你所有的权益最终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2、试用期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公司不承认这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公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情形,到时要双倍赔偿公司更麻烦。
    3、不安排具体的工作是公司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没有什么工作内容不是可以辞退的理由。
    4、如果公司不给你补应该补的社保和生活补助,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很简单的,只需递一份申请书,把事情和你的要求说清楚就行了。
    5、如果要请假,一定要公司签字同意。只要公司同意,放多久公司都不能算你主动离职。
    6、以后跟公司交涉的时候,能书面就书面,或者尽量有证人在场。到时仲裁也容易很多。
  •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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