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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份我的一位朋友带我去内蒙装空调,这家公司是自销自装自己做售后服务,在我们工人身上再挣点厂家给结算的安装费,我就是给这家公司装空调者,进入这家公司后,公司给我们买了人身保险,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没有发放工作牌,没有工作服,没有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办理工资卡,(每月的工资结算是公司将钱汇入我朋友的卡里,我朋友再发放给我)。我只能证明我自己的只有一点在这家公司干活的就是手机上下载的安装空调的app。由于我装空调不慎将自己从用户家车库顶掉下摔骨折了,导致我卧床休息三个月。住院治疗9天,公司说现在保险公司赔付我医药费的百分之九十,陪护费一天三十元,营养费一天三十元,再没有其他的费用。我想咨询我能不能再向公司要误工费,还有其他的什么补偿费用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19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1、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已经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则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找社保局进行赔付。
    2、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则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根据,进行理赔。
    最基本的标准有:一次性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就业补助金(辞职的情况下)组成。
  • 误工费区分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确定;
    无固定收入,有非固定收入证明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证明本人收入状况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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