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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修理厂上班,今年二月份我刚进的这家厂子!九月份的时候,我感觉腰有点疼,因为年轻,没太在意,九月二十号的时候我的腰疼的厉害,我就向老板请了假!我六月份到九月二十号的工资都没发,六月份的工资只发了一部分,平时发工资的时候,老板都说没钱,我请假的时候老板又是推脱说没钱。我到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还说很严重,说跟我的工作有关。我就进行治疗,在这期间我给老板打电话请假,我向他要了两次工资,我说我要看病,他都推脱不给。两个月过去了。我感觉好多了!一方面我以前的工资没要上,一方面我想大半年都过去了,还有几个月坚持干吧!我又去上班,没想到厂里加班加点,我干了两天,腰又疼了。我就给老板说明情况,我说我干不了了,下午把我以前的工资给我结一下,他又说现在没有,让我一个星期以后去取。一个星期过去了,我和我妹去要,他说,我不干了,不给他提前打招呼,再过一个星期,你来取。我很生气,我要的是我以前的工资,我没问你要医疗费,你凭啥不给,我就想咨询一下律师您,我的这算不算工伤,我打官司能不能赢,找劳动部门能不能解决?

劳动纠纷 2018-11-19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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