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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盐城分部打算关闭整合了。给出员工的方案是,1.回总部,山东。2.去我们公司的线下超市(全国各地都有,需要出差)。3.等待盐城子公司的重新成立,优先录取老员工。(等待通知阶段不打算发放薪资)。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还有个问题,我们从1月份开始,员工们的合同都没有签定。社保也没有缴纳,但是工资每月都发的。这样如果老员工都不接受我们的三个方案,我们违反劳动法,需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1-19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有限公司为例,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除一人有限公司外皆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纳,而不需全部缴纳,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设立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安排,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或草拟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有关事项可以参考本律师网站文章:制定公司章程需注意事项、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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