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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大三实习生,正在实习阶段,我之前9月28号到10月25日在学校安排的滴滴公司里实习(签过劳动合同),我的专业是电子商务,学校给我们安排的是接听电话的客服,我工作了20多天然后因为之前4月耳朵做过大手术 耳朵痛不想再接听电话,公司要求我去开之前手术证明和学校开的证明,公司领导说没工作满一个月不给结算工资,且是因病辞职也不给结算工资,我想问这合法吗?且因为自己不知道有劳动法这情况,当时就答应了领导的要求(口头答应没签任何证明),提交医院和学校相关人员能证明我耳朵确实做过手术不的情况后没拿工资就走了,都过去半个多月了,现在还能不能要回实习20多天的工资呢?如果能够要回我该怎样做呢?

合同纠纷 2018-11-19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当事人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工资被拖欠的时间跨度、公司的名称和具体地址、老板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写成表达准确的书面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这样的机构一起催讨工资。
  • 实习期一般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实习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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