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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领失业金期间生育二胎可以报生育保险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20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 领失业金:
    1.条件: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而且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材料: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主动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工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后,并不意味着离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单位解雇、被迫辞职等。自己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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