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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早年去世,我家户主是婆婆,我和老公结婚后也一直和婆婆一个户口本,可以改成老公是户主吗?

离婚 2018-11-20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与户口本人员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你好,
    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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