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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带人私闯民宅,强抢东西,殴打房主,房主正当防卫用刀砍伤甲方一人

合同纠纷 2018-11-20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如果只是私闯民宅,将人打死不属于正当防卫,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 对方应属于私闯民宅,且又动手打人,属于故意伤害,这两项都是违法的。按你所说你父亲是在遭受他们殴打时才拿刀伤人,这应该算正当防卫。重新鉴定意义不大,你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积极找办案人员反映情况,实话实说,并争取调解结案。
    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后事情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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