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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双薪在2017年五月才公布名单,发现其中4天(事假)+9天(病假)=13天,其中病假是因为发水痘请的病假,并且该员工2016年有5天年假在2017年4月之前都没有休!请问该员工可以得到双薪待遇么?

劳动纠纷 2018-11-21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年假有有效期的,比如6天,那么在春节前后你要休完。除非单位又有新的规定。比如因为赶任务,该休的时候没休,单位答应你可以忙完后补休,或者下一年补休。没有约定的,那就没办法了。
    探亲假也是这样,国家法律规定4年20天,单位根据情况可以灵活休,比如改成每年4天,或每两年8天。正常的话,4年内绝对不能低于20天。但4年过去了,你如果没休,与单位没什么约定,那你就没机会了。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劳动法年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怀孕请病假单位可以开除吗?
    一、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并经法定的程序,才可以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者以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为前提,后者以符合法定解除事由为前提。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与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则其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二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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