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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在多年前身体好的时候,和我们约定,以后她生病所有费用由我们一家承担。她还有一个女儿,当时家庭条件差。 我们也是为了让她开心点,在约定上同意并签了字。想请教律师,这份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她女儿现在家庭条件也好起来了,她女儿需要承担她赡养的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8-11-21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对父亲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因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问题。
    一、夫妻财产约定有效。正确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1、时间效力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优先效力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3、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4、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并不当然的及于第三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而经过财产公证的文书第三人可以查知,因此对第三人生效。
    二、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一项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必须有夫妻约定协议的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因此在纠纷的处理上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约定的主体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二)约定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三)约定的内容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 赡养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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