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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员工的增加,需要增加办公区域。如果领导让他们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写一份补充协议,他们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9-25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
    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纠纷,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指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提供租赁物的明确、具体的数量和应达到的要求,该条是确保承租人能获得符合要求的承租物的关键。
    (四)租赁物的用途。在合同中确定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确保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的保证。
    (五)租赁期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期承租人应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租赁期限的,依《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随时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 补充协议就是对原有协议的一种补充。之所以需要这样的补充,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
    一、原协议遗漏的事项进行补充。第
    二、原协议约定不明确需要补充说明的。第
    三、修改、变更原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同样需要双方的同意,单方面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 房屋租赁协议补充协议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补充变更的内容。
    3、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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