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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在外地结婚,他在四川我湖南,现在有孩子套房,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有15万人是我们共同的钱,现在想离婚的他不同意离婚,他不承认那15万人有我的份,让我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9-25 08: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可以在外地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地点应该为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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