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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请假没通过,你的工作考核可能是打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十天工资,旷工三天就是扣一个月,直接算你自动离职,我能跟你说就这些了,应该怎么做你自己看着做吧,我也帮不了你。跟主管沟通好多天,还是不放我回家,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1-21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
    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
    即使是旷工三天算作离职的话,也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付出劳动应得的工资。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旷工三天算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者不需要交辞职报告,劳动者需要依法回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自动离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
    2、未结清的工资应当支付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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