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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产假结束后校长同意再多休息三个月可是在此期间校长扣除绩效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1-21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扣绩效,必须有规章制度规定,如果没有就于法无据,其行为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此,你只要有单位扣除工资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劳动仲裁或法院能够依法办事,胜算应当是百分之百。

  • 1.绩效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扣除需要有合法依据与理由,不得违法扣除。
    2.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去留的权利,单位不得阻止,但是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如果扣除部分超过合法范围,那么你可以主张支付差额
  •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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