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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年初来西宁工作,签了半年合同。现在因为甲方自己的理由被解雇了。这个应该怎么赔偿呢

合同纠纷 2021-09-26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解雇的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签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而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是没有赔偿金的
  • 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赔偿金数额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
    1、依法解除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2、违法解除,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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