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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匿名诽谤我,他这算是违法犯罪吗,公安机关管这个事吗

综合法律 2018-11-22 0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诽谤他人属于诽谤罪。《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将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则不构成诽谤罪。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稳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而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损害事实,且这种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有过错。
    可见,对方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需要提醒你的是,要注意举证问题,即证明该匿名邮件的来源。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
    个人认为,你可以通过间接证据(如对方的名片,自我联系方式等)对该邮件的所有人进行举证。当然,由于邮件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即网络服务提供商) 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的电子邮件的作者 即为信箱的拥有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构成名誉侵权,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你认为公司对你的个人资料的泄露负有责任,个人认为,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公司确对你个人资料的泄露负有责任,你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另行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这并不影响本案中邮件发件人对你名誉权侵犯的构成。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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