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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领的结婚证,2016年后请婚假还可以享受晚婚假吗

离婚 2018-11-22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2017年开始晚婚假取消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但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 我国的《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女年满20周岁,男22周岁,双方自由恋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但《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上却是鼓励适婚男女提倡晚婚晚育。
    因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政府提倡鼓励性的结婚适龄。晚婚晚育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从我国人口13亿的总体情况来看,15年后,我国人口老龄越来越严重,人口比列有所失调。
    我个人认为晚婚晚育的年
    龄还是男28周岁,女25周岁比较理想。这是因为人成年后首先面临就业、住房、经济基础、社会关系、同事关系、人际关系等等压力超负荷和心理承受能力有关系,如果没有比较理想的经济基础今后面临小孩子的成长、教育和生活上以及双方父母身体健康上都将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只有等到成年人身体素质、人际关系、社会经历、经济基础达到一定的能力时才考虑结婚与否才是正确的比较理想的策划。
  •   晚婚假让媳妇休本就不可以,按照立法本意,原先的晚婚假只允许晚婚者才能享受。
      更何况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在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已取消的“晚婚晚育”。晚婚假自然也相继取消。
      但有不少省市对符合法律法规结婚的夫妻享有延长婚假的规定,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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