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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户名是公婆的,工资存款也在公婆那里,离婚能房产和资产吗?谢谢!

离婚 2018-11-22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7条、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离婚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对于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综上,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定原则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同时,人民法院有权对于此类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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