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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成年,未婚,父母离异,首次购房,父母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需不需要交税?,

离婚 2018-11-22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税费
    契税: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营业税:房产证未满2年的,缴纳差价的
    5.5%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但房产证满2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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