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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广州户口,离婚前有两小孩第二个已经在老家交过社会抚养费,各带一小孩离婚一年了,现在想复婚,可是男方户口变成广州的了,请问这样复婚在广州算不算超生?用不用再次交社会抚养费?确实不是传说中的假离婚。

离婚 2018-11-22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抚养多个子女是否超生,关键看生的次数和生的个数。如果你们夫妻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怀着的第二胎一下生出个三胞胎,那应该属于合法的生育行为,当然不属于超生。这在计划生育术语中叫“政策性多孩”。
    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则再生就是超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
    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
    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持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缴纳当事人开具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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