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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超生的新两会有望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1-22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3000—5000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
    (一)或者
    (二)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
    (一)或者
    (二)的计算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300—500元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一次性征收500元社会抚养费,每提前生育一个月,加收50元,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五)早婚早育的,一次性征收500—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对待。
  • 不会!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当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违法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段还会继续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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