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请问生产商生产的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造成中间商及顾客吃了之后,全部食物中毒,请问受害人也是中间商,要负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8-11-22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 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  
    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  
    (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严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季节性和地区性均不明显,中毒食物无特异性;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以检测出有关化学毒物;误食混有强毒的化学物质或食入被有毒化学物污染的食物;临床表现因毒性物质不同而多样化,一般不伴有发热。  
    三、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司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曾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 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