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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小孩在小饭桌上楼梯时不小心踩空把头摔破了,在医院缝了七针,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分

综合法律 2018-11-23 0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孩子因自身顽皮而摔倒,商场不负责任;如果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上湿滑等而造成孩子摔倒,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商场提出索赔。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商场或营业场所就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电梯是商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设施,是提供服务的一项内容,顾客在乘坐时应该保证其人身的安全,经营者应该考虑到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有专人操作电梯等,这样就可以堵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作为小顾客到商场来,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他的家长应该时刻起到监护的作用,这样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受害人的伤害事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
    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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