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诉前财产保全,撤诉后,保全是申请人申请解除还是自动解除?

债权债务 2018-07-05 0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保全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说明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

  •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郴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