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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小弟弟被别人打,我看到去阻止,途中和他们发生了口角(他们2个人都喝酒了)他打电话叫来他朋友对我进行了伤害,我当时没有还手。途中有路过的警察看到阻止了这一切,他们3个看到警察后逃跑。住院花费了 5000,都是自付。住院4天我父亲检测出癌症晚期,需要做手术,我当时伤还没有治愈,吃饭都不能张开嘴巴,我直接办理了出院手续,带伤去陪着父亲。。(当时做的伤情鉴定:轻微伤,赔偿是不是按住院时间算的 ,在家养伤1个月。如果私聊这些费用是打我的人赔偿还是指使打我的人赔偿,应该怎么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指使打我的人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我一个月的工资是6500 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赔偿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1-23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关于员工因工负伤,为轻微伤的情况下,具体如何处理,方法如下: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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