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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撞到违停的汽车受伤了怎么跟保险公司说才能得到理赔

保险纠纷 2018-11-23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如果保险公司据此规定,对驾驶员故意驾车将他人撞伤致残的确可以拒绝理赔,但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保护和救助生命为核心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的第三者,不在于维持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财产平衡,故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保险公司除外责任的规定仅指出:“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即其中只将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赔偿,而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无证和醉酒驾驶、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纳入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鉴于《侵权责任法》后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通过、颁布、实施;《侵权责任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属上位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国务院通过,属下位法,在两者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实施上的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也就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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