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找小额公司贷款公司贷款,她让我到保险公司去买1份1年期综合意外保险。合理么

保险纠纷 2018-11-23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明确一下意外伤害的定义: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例如摔伤、跌伤、烫伤、碰伤、交通事故等等。
    只要您保了意外险,并且确实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保险责任,是非常好理赔的。
    大家往往会觉得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我是一个理赔工作者,在我印象中我们根本就不难为客户,客户对于保险公司不理解,首先是因为对于条款不熟悉,对于意外险来说,您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意外伤害的定义,这样就能更好地进行理赔。
  •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一般说来,在住房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风险事故可能给住房造成损坏,给住房者带来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为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住(租)房人可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保险公司对住房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住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目标的保险,称为房屋保险。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1、实际承担期限  贷款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保险责任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保险责任的实际承担期限,其实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目前人们贷款所购的大多是期房,贷款发放日和实际交房日有一段时间差,人们一般是先贷款、后交房。而保险费是从贷款开始之日起开始计收,可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显短于贷款期限。  
    2、保费收费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费“按年收取”,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对此专家认为:它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对此种方式的解释是,如果逐年收取保费,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担购房者不缴纳续期保费的风险。很多寿险产品,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保费却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此外,即便购房者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3、谁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广大购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钱买房,自己却不是受益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购房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