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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吹了20%血检能检多少了,20%以下什么处罚了,

综合法律 2018-11-23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那到底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有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会扣12分,需要重考科目一才能拿回来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 关于饮酒驾驶处罚,例如:酒后驾驶构成犯罪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论是驾驶何种车辆,都按《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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