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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一件事情,我父亲10月初在铁厂上班时小腿被铁棒划破,在医院经过处理缝针回家休养一星期后腿部发红,后又到医院检查,由于伤口铁锈处理不干净导致感染,在医院住院治疗到现在,伤口恢复良好,但是厂子说现在要让我父亲上班,但是我父亲腿部刚刚恢复,做的又是体力活,想着现在出院在家多休养几天,可是厂子那边说要不上班,要不之前工资就不给发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关于这方面的休假标准码?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11-24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
    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做了几天不做了,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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