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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想在不通知其他子女的情况下立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离异多年的大女儿,可行吗?

继承 2018-11-24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 怎样立遗嘱?
    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让公证人员到家里坐公证也可以,不用到公证处去办理。也可以采取自书遗嘱,条件是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无利害关系人就是与继承没有关系的人。
    也可以采取录音遗嘱,条件同自书自书遗嘱一样。遗嘱要写明遗产的范围。把自己的合法遗产让谁继承写清楚。

  • 1、生前赠与属于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继承是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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