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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公司加班时间太长了,提出急辞,但公司扣了一半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24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小时数×150%。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以及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的情形,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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