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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4年,如果单位与我解除合同,请问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8-11-24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二)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 :按实际情况,对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之后存在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离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规定达到离
    退休年龄以上的人,都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主体的。
    劳动者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上就切断了其做为劳动主体的权利。退休职工实际上法律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退休之后的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因此他们享受不了工伤待遇,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金等。
    一旦出现纠纷将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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