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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公司上班三年,合同每年签一次,为期一年。现公司与我们提前终止合同,只想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有依据吗?

合同纠纷 2018-11-24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至一年内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您在咨询中说的不是特别清楚,如果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因为您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对于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第三,如果是您主动辞职的,那么您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方法如下:
    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可以看出,就算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够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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