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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一起交通事故。我们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方车辆超车,我因避让开下路基使得车子严重受损,这样的事故该怎么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1-25 0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辆受损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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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事实和相关证据  
    1、事故的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出租车在经六路纬六路路口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摩托车由南向北经过路口,两车在轿车正常行驶的车道内相撞。事故发生时交警称,路口录像监控未开启。  
    2、两车性能及车速鉴定结果:  出租车车速为53km/h。摩托车后轮制动不良。其它均合格。  
    3、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  证人郑××证明: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东西方向是绿灯。  证人杨××证明:事故发生时路口南北方向是红灯。  
    4、摩托车驾驶员及乘车人的陈述材料(各两份)  2007年3月12日,两人的陈述均为摩托车向右转时发生事故。2007年3月15日两人的陈述材料均称摩托车直行。  
    5、出租车驾驶员的陈述材料  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东西方向是绿灯。  
    二、关于证据采信: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证据的证明力,则证明力明显大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事故现场两位目击证人均指证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都与出租车驾驶员的陈述一致,能够互相印证。且证人与出租车驾驶员无厉害关系,交警部门对该证人证言应当采信。  既使本案未进入诉讼程序,交警人员不按证据规则办案,但从日常生活经验上分析,一方面,摩托车驾驶员一方对交警人员的两次陈述自相矛盾,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其主张:另一方面,有两个现场证人证明摩托车驾驶员一方不安信号行驶,据此完全能够作出确定各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作出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认定书的依据是:“因当事双方对事故发生时路口信号灯有异议,经本机关调查”。既然已经作了调查,且调查结果清楚、明确,得出的结论却是“无法查清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查结论与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自相矛盾。  
    三、从上述事实及证据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1、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摩托车驾驶员的违反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可见,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应承担次要责任。
  • 按实际情况,出事故并不能确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或者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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