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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养老保险一直是由原单位代办的,到2007年已交足15年,后由于家庭变故中断了。现在我想补缴08年至今的,跑了半年多了也交不上。近日看到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不可以补缴。我算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吗??? 我已和原单位解除关系20多年了,人事关系现在失业办。翻找以前的缴费凭证时,找出一份2003年和原单位签的养老保险代办协议。情况就是这些了。人社局和统筹办都去过,感觉是都在胡扯八道,不管懂不懂,他都敢给你胡扯一通。现在有一点闲钱想补缴08年至今的保险。可以缴吗?我算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吗?

劳动纠纷 2018-11-25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
    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 国家对中断工作的职工的个人账户也做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在中断工作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算。如果今后不再中断工作,那么到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只是缺少1997年10月到1998年5月这7个月的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假定为1000元,退休时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是缺少了这1999元的1/120,即不到10元,应该说是很微小的。
  • 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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