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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就是车辆违章停车复议方面的问题 然后是我停在了机动车道 然后该路段不是全段禁停 然后车上有人 再交警执法的时候我们回来了 但是还是拍上了 能不能复议?

刑事辩护 2018-11-25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现在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驾驶证如果扣分超过24分,直接参加学习,并且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全部清零,并发还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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