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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由于男方出轨离婚,当时孩子一岁多,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有探视权,中间双方一直在外地打工,孩子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现在孩子五岁,孩子性格方面由于长时间跟父母不生活在一起,性格太缺乏安全感,我中间一直有找男方及男方父母表明孩子一定得跟父母生活,如果男方不能带孩子一起生活我要要回监护权,这两年 期间男方一直没有条件带孩子到身边,而且男方对于孩子就是丢给农村的父母,生活费也不给,全权放给父母不管的状态,天天也不想着挣钱,经常去唱歌跟玩,一点责任都没有尽到,我现在已婚,还没有生孩子,现在老公也很支持我,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有多大把握,需要做些什么?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及帮助,谢谢了

离婚 2018-11-2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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