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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的一胎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离婚 2018-11-25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的义务,即使是男方不同意生的孩子,在孩子出生后,父亲还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未婚先孕,该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首先,你的朋友可以协商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其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有例外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利益、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感情好坏、父母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依法支付子女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以最大限度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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