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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货车在排队缴费过收费站时,后方货车直接撞上我方货车,现场后方机动车没有刹车痕迹导致直接死亡,我方承担什么责任,死亡家属想叫我们启动商业险和交强险,我方可以不启动保险吗,如果启动可以不启动商业险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1-25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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