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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可以打电话撤销吗?还是一定要递交撤销材料?还是怎么样?

仲裁 2018-11-25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应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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