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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宝安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在珠海建立了新工厂,公司计划于2008年6月迁至珠海。因此,在2008年1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公司通过终止劳动合同迫使我们在珠海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均已签订珠海市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签订。最后,公司为员工签订了深圳劳动合同,为我们签订了珠海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每年7月发放年终奖金,6月未随公司迁入珠海的员工(建议提前离职),公司不发放年终奖金。因此,我们现在不打算去珠海的员工级别。公司计划赔偿每人n个月的工资。员工级别的员工如果不随工厂搬家,将不会获得任何补偿,也不会获得年终奖。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员工级别)不打算去珠海,我能享受与员工级别员工相同的薪酬吗?即使我因为劳动合同不能得到补偿,我能得到年终奖金吗?公司不给其发放年终奖。连年终奖都不给。请问年终奖我是否可以拿到?

合同纠纷 2023-03-30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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