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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拆迁安置房被擅自改变图纸,交房时发现房子与当时选房的位置不一样了,该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 2018-11-26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窨是如何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拆迁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建筑面积。其中“价格补贴”指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是由被拆房屋的所在区域和房屋的类型所决定的。而公房旧里的建筑面积=被拆的房屋的居住面积*换算系数。换算系数主要是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来定的,比如公寓房的换算系数为
    2.06,旧里住宅则为
    1.54。由此可见,不同的拆迁房屋的价格补贴系数和换算系数都会因房屋的具体情况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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