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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被盗是属于技术开锁被盗,物业公司存在多大责任?

损害赔偿 2018-11-26 1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的规定直接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的公约也明确承诺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属于合同义务。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即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签定的合约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执行的有没有执行,如果物业公司在合约中承诺应该有的服务没有做,或者做的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如果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了它的服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具体情况,最关键的是要看物业有没有过错,是否尽到守卫、巡查的责任等。
    举例说,北京一小区围墙倒了两天,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砌起来,有业主家中被盗,起诉到法院后索赔成功。
  • 你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分两种情形,通常物业管理公司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都会承诺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员等防盗措施,做好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出现被盗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索偿。
    在合同没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物业公司不愿意赔,这个时候关键要收集证据!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存在明显的失职,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有一定因果关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对业主们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从而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 房产证的问题:这个一般主张权利是向开发商主张,具体的需要你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供律师参考,律师通过诉讼或者谈判方式要求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
    例如可让物业公司举证:保安人员未脱岗、监控系统全面良好运作等,如果物业不能证明,则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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