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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8月3号去的一家私人企业,说好的试用期2080元一月,但是我做了二十多天就不做了,是正常离职的,那里的人事还让我多交接了几天,现在九月份听说工资要十月分发,而且第一周不给工资,因为没做满一月,当时也没有说不满一月第一周不给工资,而是说不做满十天不给工资的,好像刚去的时候签了什么我忘记了,但是人事也没有说协议上有什么对工资的规定,就直接让签字,怎么办?如果10月份真不给第一周的工资,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1-26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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